******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灵川县甘棠江城乡一体化建设试验******居住环境品质,我镇组织编制了《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范围
******居住环境提升。规划范围区域涉及38户私人住宅。
(二)规划内容
现状概况:现状房屋以四层为主,多为1995年建成的自建房屋,建筑外立面普遍老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符合灵川县风貌要求。
规划及风貌方案:规划范围内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升改造或拆除重建,规划建筑开间参照现状建筑,宽度为4米、7米、8米、10米不等,进深统一为12米。建筑层数为五层局部六层,建筑底层高度控制4.2米,二层以上层高控制3.3米,沿西面(桂黄公路方向)二层以上出挑宽度控制为1.5米,沿东面二层以上出挑宽度控制为1.2米。沿桂黄公路建筑外立面窗户宽度控制1.5米/1.8米,高度控制2.1米,窗台高度0.9米,做凸窗时可为0.6米。顶层沿桂黄公路方向留出露台,增加建筑层次感。建筑外立面色彩以米黄色为主,局部使用暗红色点缀,建筑屋顶采用平坡结合形式。(详见效果图)
二、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7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灵川县灵川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10号,邮编:54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
发送至邮箱lczgt@guili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意见”。
(三)现场反馈
可前往灵川县灵川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现场提交意见(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其他说明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cxzf.gov.cn/)查询。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意见处理情况。未注明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不涉及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
方案(含规划范围图、建筑设计示意图等)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罗凯峰,联系电话:0773—******)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范围
******居住环境提升。规划范围区域涉及38户私人住宅。
(二)规划内容
现状概况:现状房屋以四层为主,多为1995年建成的自建房屋,建筑外立面普遍老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符合灵川县风貌要求。
规划及风貌方案:规划范围内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升改造或拆除重建,规划建筑开间参照现状建筑,宽度为4米、7米、8米、10米不等,进深统一为12米。建筑层数为五层局部六层,建筑底层高度控制4.2米,二层以上层高控制3.3米,沿西面(桂黄公路方向)二层以上出挑宽度控制为1.5米,沿东面二层以上出挑宽度控制为1.2米。沿桂黄公路建筑外立面窗户宽度控制1.5米/1.8米,高度控制2.1米,窗台高度0.9米,做凸窗时可为0.6米。顶层沿桂黄公路方向留出露台,增加建筑层次感。建筑外立面色彩以米黄色为主,局部使用暗红色点缀,建筑屋顶采用平坡结合形式。(详见效果图)
二、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7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灵川县灵川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10号,邮编:54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
发送至邮箱lczgt@guili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意见”。
(三)现场反馈
可前往灵川县灵川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现场提交意见(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其他说明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cxzf.gov.cn/)查询。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意见处理情况。未注明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不涉及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桂黄公路东侧百花路路口至朝阳村村口段提升改造规划
方案(含规划范围图、建筑设计示意图等)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罗凯峰,联系电话: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