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硅胶缓冲隔热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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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有限公司硅胶缓冲隔热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硅胶缓冲隔热片生产项目 |
尉氏县兴业路7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5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炼胶成型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 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3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