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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戈橡胶塑料(株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与系统产品项目环境...-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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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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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与系统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与系统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黑牛村1组(工业开发区A-5-1-1地块)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塑料金属件产线橡胶金属减振件产线及注塑生产线,生产规模为汽车轻量化产品250万件/年、汽车电子件1600万件/、推力杆件产品20万件/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经1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甲醛、苯、四氢呋喃、乙醛及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4中限值要求,同时加强与注塑工艺相关设备与操作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控制并减少开模暴露时间,确保苯、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注塑工艺管理,减少边角料产生,破碎工序除上部进料斗外均采用密闭措施,确保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加强切割工艺密闭管控,切屑液经配备的循环沉淀处理系统循环回用,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废脱模剂瓶、防锈剂瓶等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包装贮存,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气体净化及排气筒高度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集气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包装(纸箱等)、废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尘屑、金属氧化皮碎屑、废耐火材料交由废品收购站或废弃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含少量细微金属粉尘)、废脱模剂瓶、废防锈液瓶、沾染化学品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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