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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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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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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贯彻落实《安徽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皖法办发〔2024〕23号),抓好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实施,根据《《黄山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发布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简介

******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时限:合同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项目预算:优选1家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不超1.5万元/年,按年支付。

二、项目工作内容

******管理局)(含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提供以下法律事务工作:

(一)密切关注、认真研究发展改革、粮食、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解答有关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应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方正确执行法律法规。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的合法性研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书面审查意见,帮助修改、审核相关文件。

(三)参与框架协议、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协助修改、审查民商事合同,协助、代理甲方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四)审查重大执法决定、行政执法事务并提出意见。

(五)应要求出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会议,并就有关问题提供法律专业性指导意见供采购方决策参考。

(六)对重要、疑难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诉讼(仲裁活动)、重大项目法律论证、重大项目谈判等事宜提供业务指导。

(七)应要求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等。

(八)每年免费对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讲座或法治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时间、主题由双方共同商定。

(九)工作方式采取预约或定期值班和回访的方式,采购方有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QQ、电话、微信、传真等远程通讯的工作方式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采购方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时应及时提供书面意见。

(十)办理采购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有固定执业场所。

2.具有精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行政法律的律师团队,团队应熟悉招标投标、价格、粮食、能源、信用、政府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处理政府涉法事务的专业能力。

3.律所服务团队需保障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服务,人员相对固定,严格履行约定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4.律所及指派的律师近2年内没有与律师执业有关的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5.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服务团队能够按照需求,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能够按照要求对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律师进行及时调整。

7.没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情形。

(二)询价响应材料需包含: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指派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1份;

4.供应商认为证明自身条件的其他材料。

另,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认为证明自身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指派律师有在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经历。

2.指派律师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

3.指派律师有与法律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职称。

4.指派律师获得与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行业表彰、奖励。

注:上述情形不分先后。

四、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8:00至2025年1月20日8:00。

************办公室(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三)报价方式:意向竞价方须密封《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函》(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见第三点“供应商资格要求”),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五、其他要求

(一)成交原则

1.优选1家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要求供应商一次报价,报价后不得更改。投标报价恶性竞争的除外。

2.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小组拟定的评分标准(含提交资料情况、律所业绩、成员学历、成员经历、成员职称、价格因素、表彰奖励)进行打分,并将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确需在并列的投标人中确定先后顺序的,由评标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成交原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朱昕婧

联系电话:******

附件: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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