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路项目外环境、供电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徽州路项目外环境、供电工程监理单位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日历天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徽州路项目外环境、供电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招标
2.采购方式:网上询价,投标单位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一次性最终报价(总价),有效最低报价中标;
3.最高限价12.3万元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室外园林绿化、道路、室外景观、屋面景观、室外供水、室外雨污水、室外及地下车库标识标牌、室外智能化、室外电气、亮化、SS1变电所、SS2变电所及10KV外线供配电安装工程及配套土建工程,范围包括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安装;配管、电缆、配线安装;系统调试;变电所内灯具、插座安装以及配套外线埋线、电缆井,电房内电缆沟、设备基础、地面、墙面、天棚工程等等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5.项目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服务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6.付款方式:(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完成审价结算资料报审后,按工程完成产值(不含经济签证、暂列金)乘以监理中标费率计算支付至80%;(2)经业主认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完成审价结算后支付至监理费的97%,,剩余3%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形式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7.人员配置:根据《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需要配备监理人员。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需体现单位名称和有效期等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如不能体现专业类别,可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监理资质等级为甲级及以上等级。
3.2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3.2.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2.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三、报价:
1.投标单位须按“投标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中标单位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投标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一次性最终报价(总价)。
4.各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所有不确定风险因素,谨慎报价,不得恶意低价中标,除招标单位原因,中标价格不得调整。
5.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筹备时间、货物运输等所有不确定风险因素,谨慎报价,不得恶意低价中标,除采购人原因,中标价格不得调整。
四、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六、合同补充条款
一、监理要求
1.工期要求:
1.1 中标人中标后须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上报采购人。因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中标人未按照监理规范及合同等履行监理职责的,中标人承担以下相应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最低不少于 1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最低不少于 2000 元/日)。
1.2 上述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
1.3 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2.人员要求:
2.1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总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总监按1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按5万元/人次。未经委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2 在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最新相关要求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监理部成员(含项目总监,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无论是否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使用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标后监管系统的考勤数据将作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采购人请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部成员缺勤的或监理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监理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总监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其他监理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2.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的帐号,逾期未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总监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4 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3.施工期间中标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若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4.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凡发现中标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把关不严、控制不力,造成隐患的,每次罚款5000元,该罚款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除中标人监理费总价的 1%-10% 。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5.本工程中标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自行办理中标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中标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毁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设施损失的,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工程开工后,中标人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并向采购人报送。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和下月监理重点、难点及防范措施。中标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
若中标人未按照约定提交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逾期满3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同时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项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以1000元罚款;未及时组织监理例会工作,处以 2000元罚款;监理例会或采购人组织的开会、约谈等工作总监擅自缺席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中标人未按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把关、检验批检查验收、监理日志记录、工程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等,处以500元/次罚款。中标人未履行职责进行日常巡查,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处以 2000-20000 元罚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采购人将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7.中标人应委派各专业中标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委托方的第三方工程评估(如有),如发现专业中标人员未参与该项评估,每发生一人次处罚 2000 元。
8.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每处扣罚现金 500元;若中标人能出示有效书面材料证明己方无过失,则免于扣罚。
******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采购人单位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中标人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中标人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进行审核,若出现核减金额超审计价比例5%,对中标人处以审计核减金额1%的处罚。
10.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存在偏差时,未督促整改的,处以 5000 元/次罚款。关键节点工程进度出现严重延误,又没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扣罚工程监理费1万-5万元。
11.未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进行监理,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两次提交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仍无效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12.工程中标人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中标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中标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中标人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中标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中标人员并罚除中标人监理费总价的 5% ;情节严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立即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报审,逾期办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1 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监理进度款。
14.中标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协助采购人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程资料整理和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工作,如中标人不能及时完成该项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当月已完工程量必须在次月10日前予以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确认,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6.监理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及有偿消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7.采购人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中标人员工作情况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中标人应同时积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18.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其他监理服务,配合采购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如中标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应及时改正。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采购人损失的责任。
19.中标人不能有效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违约。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因中标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视情节严重,由中标人按暂定监理费总额的5%至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中标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决算后,必须在 20 日内审核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21.建设过程中中标人代表采购人根据《施工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存在问题进行处罚;若在采购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且中标人未下发处罚通知单,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22.中标人承担的监理工程,验收必须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中标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监理驻场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用在工程结算时费用不予调增。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扣罚工程监理费的10%。
23.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保修期间中标人仍应负责所发生质量问题的监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免收询价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罗兰小镇A5座4楼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