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及《************农村局评审,拟确定以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东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止。
监督举报电话:******
******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 时间: 初审:赵鹏飞 复审:史益锋 终审: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