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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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东营鸿创综合能源补给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东六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至 2025年11月20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东六路以西,占地面积13166平方米。项目购置智慧型加油机8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92#/95#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92#/95#汽油四枪加油机3台、92#/95#/98#汽油四枪加油机2台、92#汽油/95#汽油/柴油四枪加油机1台)和埋地双层承重储油罐6座(20m3柴油罐1座、30m3 92#汽油罐3座、30m3 95#汽油罐1座、20m3 98#汽油罐1座),同时配套建设充电桩11台、自助洗车机2台,项目建成后年销售92#汽油700吨、95#汽油400吨、98#汽油300吨、柴油31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挥发的油气经“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排气口排放,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 (******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储油罐区、管线、卸油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罐油泥、隔油池污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