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柳浪安置房全过程咨询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高新区柳浪安置房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
E************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p43“企业综合实力(1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既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同时单一企业具备满足项目全部服务能力并非项目质量保证的必要条件,且该要求限制专业化分工的市场规律,违背“促进优势互补”的联合体制度设计初衷,变相排斥专业化企业。如此设置只有极少数企业符合要求,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4项服务内容其中3项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上述2项服务内容,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0.5分。既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一体化服务能力,又能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p45“项目管理机构(3分),1”设计与勘察团队人员具备正高级职称明显要求过高。设计与勘察团队的专业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足以满足项目勘察设计需要,要求人员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过高资格条件,强烈建议删除正高级职称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3、开标时间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开标时间以平台还是招标文件为准?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06-05 09:40:00。
二、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