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宠物家具及办公家具用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套宠物家具及办公家具用品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80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电脑裁板锯、手动推台锯、除尘设备、封边机、排钻、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宠物家具及办公家具用品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切割、机加工、板材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管材打磨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与管材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一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生产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其中板材开料、机加工,打磨及管材焊接、打磨工序,喷漆工序产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对应标准,封孔及喷漆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因封孔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故从严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中表1的标准中TVOC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中表2的标准中TVOC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海绵切割机、裁皮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棉及漆渣、焊渣、废布料、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废布料、废布袋及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场、原料仓库、喷漆房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暂存场、其他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日
******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宠物家具及办公家具用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