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拟对收购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2025年9月30日,我公司收购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累计债权总额1,725.47万元。其中:本金989.00万元,利息合计732.34万元,代垫费用4.12万元。该户债权资产为延安地区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债权情况详细如下:
利息截止日:2025年9月30日 | 单位: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企业地址 | 债权情况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简述 |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债权金额合计 | |||||
1 | ******有限公司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中际大厦四楼 | 9,890,000.00 | 7,323,425.19 | 41,233.50 | 17,254,658.69 | 抵押 保证 | ******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房产,该房产位于延安市志丹县二道街,位于-1层,钢混结构,2013年竣工,抵押物面积2213.97平方米,房产证编号:陕(2018)志丹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
******有限公司、王彦富提供保证担保。 | ||||||||
合计 | 9,890,000.00 | 7,323,425.19 | 41,233.50 | 17,254,658.69 | ||||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88600820
******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