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共抽检109批次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104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检测单位东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20******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吡虫啉、丙溴磷、地塞米松、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氧化硫残留量、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伦特罗、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As计)、戊菌唑、烯酰吗啉、氧乐果。
二、关于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说明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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