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 产业园区》(DB14/T3226-2025)等文件有关规定,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委托山******有限公司开展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将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跟踪评价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范围为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规划面积约24平方公里。西部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用地面积14.3平方公里,东至天成堡东侧,西至108国道,南至铝厂一号路,北至吕梁山前沿;南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园,用地面积2.39平方公里,西至西******集团东侧,南至现状的稷西路,西至现状的209国道,北至吕梁山前沿。
二、跟踪评价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联系电话:******
三、跟踪评价承担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级单位: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q.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1层
四、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调查、资源能源利用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性评估、规划后续实施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及报告书的编制。完成报告书编制后,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会后进行报告书修改,最终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是否会产生了哪些不利影响?有利影响?
(3)您对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