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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门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门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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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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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县直相关部门,龙门供电局,各企业:

  为依法保护充电站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发改委、工信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及安全质量管控告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92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龙门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改革局反映。 


******改革局

  2025年7月2日

  

 龙门县充电站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试行)

  

       一、备案基本流程

  企业注册“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材料提交备案平台

  ↓

  备案平台审核

  ↓

  备案完成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与建设运营分离的还需提供运营商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函)。

  3、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及要求:

  (1)场地产权证明及相关。

  ①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原则上为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明为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还需提供其查档结果表;政府投资建设未确权的政府公共场所时需出具建设场所管理部门建设意见书。

  ②产权用途及投资类型。根据《国土用途管制分类指南》提取各类场所适用于充电站建设的土地用途范围,并划分相应的投资类型。

  充电站产权用途及投资类型表

区域类别

土地用途范围

投资类型

一般场所

商业服务业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乡村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城镇(小区)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交通

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公共管理服务场所

机关用地

社会投资、政府投资

文化、体育、卫生等用地

政府投资

公用设施场所

供电用地等

政府投资

绿地与开敞空间场所

公园、广场用地等

政府投资

  未建设的工业用地不再用于充电站建设,但已建厂区附属设施场地(如停车场、大型内部交通路一侧、空置地等)可适度建设;特殊情形建站如“百千万工程”的示范村、典型村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等可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放宽土地用途限制;商住类住宅用地(如商住小区地面停车场等)可用于充电站建设,其他住宅用地(包括一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原则上不再用于充电站建设。

  ③需政府支持类备案。对暂未取得产权证明且场地无产权争议的和产权用途不在②范围但有较大市场需求或政府有建站规划的可不受①②限制,但需提供镇以上政府同意建站的支持性意见。

  ④拟建区域标定。须在产权宗地图中标明拟建区域,充电车位纵向设置时纵深不得小于7米。

  (2)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场地建站需提供跟场地产权方或其授权方的场地租赁协议,协议要有同意建设充电站条款;政府投资建站提供其它用地流转手续。

  (3)建设平面规划(示意)图。规划图须含充电桩及充电车位、变压器、配电柜等(详见附件1)。

  (4)拟运维人员资格证书。需至少1名持有电工操作证的运维人员。

  (5)告知书。下载签署《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2)。

  (6)《充电站选址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三、备案选址排除

******消防通道建站、对周边场所和人员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予以排除。

  乡镇把选址关,原则上由经济发展办实施,属地供电所协助,当项目还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管辖时由经济办牵头实施(如高速服务区建站时的交通所、加油站建站时的应急办等),完成后向备案单位出具《充电站选址考查登记表》。

  四、材料形式及流程要求

  1、企业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含充电站选址考查登记表);

  2、平台三级审查,直至出证。

  五、相关说明

  1.备案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注册地址:******/

  2.项目名称统一为:公司简称+行政区划或地点简称+充电站

  项目,如“**公司龙城充电站项目”

  3.对提交的项目地址不能充分反映位置信息的,随附电子地图截图一张,如高德电子地图(1:500 内)并标注项目位置。

  六、其它

  1、投资主体以本县注册企业为主,非本县企业建议注册龙门新公司或子公司。

  2、同一投资主体或关联主体原有项目检查问题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时,不接受新的备案申请。

  3、备案完成后项目法人、名称、地点、规模变化的,须做备案变更,备案变更材料提交以原备案提交要求为主。

  4、备案后两年内需在备案平台提交建设进度,并同步线下向乡镇和县发改局报送建设进度(提交《充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4)。否则两年期满平台默认为项目放弃建设备案证自动失效,将给后续项目规模变更等造成障碍。

  5、服务指南是规范备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会根据国家、省、市备案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改革局电力能源股0752-******

  附件:

        1:简易充电站平面图(示例).jpg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

        3:乡镇充电站选址考查登记表.doc

        4:充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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