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现将受理范围、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集体土地使用方面,黑恶势力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
2.征地补偿安置方面,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阻挠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等;
3.项目招投标方面,黑恶势力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
4.自然资源权益方面,黑恶势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黑恶势力非法勘查、非法开采、偷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等;
6.行业管理方面,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
7.执法查处方面,黑恶势力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
8.履职方面,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以及其他方面的涉黑问题。
9.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资源局(昌都大厦西侧505)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我局对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并会同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