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15、16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 1概况 1.1 项目概况 受项目单位******有限公司(调查单位)承担了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15、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街道所辖范围内,子牙河北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侧(子牙河滨河公园内)。******管理局,南、西均至子牙河滨河公园,北至子牙河北路,调查范围面积为34879.74m2。地块中心点位坐标:E117.16008°,N39.16149°。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见图1所示。 图1 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
调查单位于2025年1月12日-1月22日,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采样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在地块西南边界处地下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臭与味、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常规指标以及重金属砷、镍存在超标,为进一步查明地下水污染来源、分布范围及污染物超标程度,项目组于2025年2月28日-3月5日、5月28日-6月5日先后两次对调查地块开展了详细调查工作,2025年6月30日编制完成了《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15、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污染识别 地块现状情况:调查地块现状为子牙河滨河公园,为二类用地公园绿地。 地块历史情况:根据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结果得知,调查地块内部西侧区域历史上曾为天津市第三人民造纸厂,东侧区域为西于庄棚户区(子牙河北里、孙家菜园)。原棚户区范围占调查范围比例约31%,原第三造纸厂占比为69%。西于庄棚户区有近百年历史,最早之前地块为河畔沼泽地、荒地,2018年因棚改工程,地块内棚户区于2018年全部拆除。天津市第三人民造纸厂建于1949年前后,隶属于天津第一轻工业局,主要生产纸张类型扩展为贴纸、箱板纸、瓦楞原纸以及相册夹芯纸。原料为稻草,由天津市郊区供应。造纸过程中制浆工艺主要采用碱法稻草制浆以及废纸制浆,外购少量商品浆。2000年主要生产车间全部关停。2003年因修建地铁1号线占用该厂部分区域,2004年所占区域基本拆除,2005年整个厂区全部拆除完毕。2019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子牙河滨河公园,公园一期于2020年3月建成并对外开放,至今一直为公园绿地。 地块周边情况:根据走访调查、周边地块用地情况及历史影像分析,调查地块相邻及周边地块800m范围内历史上潜在污染源主要包括天津市红大五金厂、天津市钢板弹簧厂、天津市华丰汽车装饰公司、天津市化纤织物二厂、国营四五零八厂、天津玻璃仪器厂以及天津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桥梁构件厂等企业,以上企业均早已拆除,现状为拆除后空地、在建住宅楼或为天津西站。上述企业所在地块大部分均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结论显示:土壤中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或第二类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中除个别地块选送的常规指标氨氮、总硬度、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不符合水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有检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 敏感目标: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居民住宅区19******幼儿园7处,重要公共场所2******医院1所。 污染识别结论:综合考虑原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判断认为地块内原有企业生产行为可能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为判断地块是否因历史活动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 现场采样与分析 3.1 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数量 本次调查分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阶段:初步调查阶段布设施工土壤采样点26个,地下水采样点13个(含3组丛式井),地表水采样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30件(含现场平行样品14件),地下水样品18件(含2件现场平行样品),地表水样品1件。详细调查阶段分两次进行现场采样,第一次进场共施工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8个(含4组丛式井),采集土壤样品36件(含现场平行样品4件),地下水样品9件(含1件现场平行样品)。第二次进场共施工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32个(含10组丛式井),地表水采样点1个。采集土壤样品13件(含现场平行样品2件),地下水样品36件(含4件现场平行样品),地表水样品2件(含1件现场平行样品)。点位布设方法、位置、网度及数量合理,满足相关导致与技术指南要求。 3.2 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指标: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部分选测特征项目,主要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8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选测项目为pH值、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及总氟化物。 地下水检测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制浆造纸行业常见污染物指标:pH值、色度、臭与味、悬浮物、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钠。 地表水检测指标: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地下水、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了常规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 3.3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质控 本次调查,现场采样过程中,钻探施工方法、采样方法、采样深度、样品保存与流转以及现场平行样品数量等均满足导则、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实验室样品测试分析过程中,现场平行质控以及实验室各项控制指标均在实验室质控控制范围内,满足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质控标准规范要求。
4.1 筛选标准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既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又包括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从严原则,土壤环境状况风险筛选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 4.2筛选结果 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179件(含平行样24件),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经过风险筛选:土壤中检出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氯仿、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石油烃(C10-C40)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中检出总氟化物浓度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12-1311-2024)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63件(含平行样7件),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经过风险筛选:pH值、色度、臭与味、挥发酚、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氟化物、钠、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以及重金属砷、镍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悬浮物、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检出浓度不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值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送检样品中VOCs、SVOCs浓度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本次调查共送检地表水样品3件(含平行样1件),地表水取至于地块外南侧子牙河,检测结果经风险筛选,重金属六价铬、铅、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类浓度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重金属镍、铜、砷、汞有检出,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在水质常规项目指标中仅总氮不符合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5 结论及建议 5.1结论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15、16号地块地下水存在污染物超标,根据导则要求下一步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工作,以确定地块内地下水污染对人体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 5.2 建议 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检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比如在地块将来建设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污染物存在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控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制定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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